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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我不产电梯 为何冠我名?
西门子以东莞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侵犯其企业字号为由,索赔200万元。有意思的是,全球知名的西门子公司并不生产电梯,而被告东莞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却将“西门子”字样印上电梯并销往各地,甚至东莞一基层法院在采购电梯时也以为东莞西门子电梯是出自德国西门子。
  国际电子机械巨头西门子状告东莞本土电梯制造企业东莞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一案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西门子以东莞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侵犯其企业字号为由,索赔200万元。有意思的是,全球知名的西门子公司并不生产电梯,而被告东莞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却将“西门子”字样印上电梯并销往各地,甚至东莞一基层法院在采购电梯时也以为东莞西门子电梯是出自德国西门子。

  经过庭审,双方最后握手言和——东莞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同意在3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使用域名,同时补偿西门子公司12万元。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你产的电梯不能用我的名
  2008年开始,一些标有“西门子”字样的电梯陆续出现在广东的一些住宅与写字楼里。这些电梯的生产商原名为东莞市亚太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008年1月,该公司更名为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电梯,公司域名。随后,在其生产的电梯里均标有“西门子”、“SIEMENS”字样。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昨日在庭上称,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1994年10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电气、电子和机械产品的制作经营活动,系西门子股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多类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该公司及其字号、商标为一般公众所知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称,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的中英文字号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中英文字号相同,且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域名的主要部分是“siemens”,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的商标、字号相同,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中带有“SIEMENS”、“西门子”字样的企业字号,停止使用域名,并赔偿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费用5万元。
  东莞西门子:
  取名“西门子”非故意
       代理律师还表示,由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不生产电梯,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且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对域名享有权益,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却认为,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并无使用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故意,使用的是自己的企业名称。
  代理律师称,即使法院最终认定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要求赔偿的205万元也没有证据支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双方和解:
  东莞西门子3个月内改名
  据了解,早在2010年,上述两家公司便因为商标侵权问题闹上法庭。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存在侵权行为。
  昨日,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亦提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3年后再将其告上法庭属于重复诉讼,根据“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东莞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昨天,西门子公司以证据不足为由当庭撤销了域名侵权的诉讼。经过几轮辩论,主审法官给出10分钟休庭时间,并表示该案事实清楚,很可能当庭宣判,这最终促使双方以“握手言和”作为结局——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同意在3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使用域名,同时补偿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12万元。
       对此,主审法官程春华解释称,该案并不属于重复诉讼,其针对的是企业字号与域名的侵权,而不是商标侵权。
  双方还约定,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若3个月内不履行调解协议,赔偿金额将提高到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