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裁定对奥的斯罚款240,000元和谴责吴兆文,他们亦须分别支付98,300元及56,100元的相关审裁程序费用。有关裁决今日刊登宪报 。
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及工程师纪律审裁委员会(委员会)裁定奥的斯及工程师吴兆文违反规定,予以罚款及谴责。
委员会已完成对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奥的斯)及工程师吴兆文的纪律聆讯,裁定他们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须予以纪律处分。
奥的斯涉及5项违纪行為,第一项是作為受聘為马鞍山恆安恆山楼进行升降机工程的註册升降机承办商,违反条例的规定而於2011年1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其他3项是作為受聘為观塘晓明阁进行升降机工程的註册升降机承办商,违反条例的规定已於2011年3月11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最后一项涉及无遵照《升降机及自动梯设计及建造实务守则》的规定,确保位於观塘伟业街的越联工厂大厦的升降机对重装置被屏板隔开。
吴兆文涉及的违纪行為,是作為受聘為恆山楼进行升降机检验的註册升降机工程师,违反条例的规定已於2011年1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