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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奧的斯电梯被纪律处分

     
       委员会裁定对奥的斯罚款240,000元和谴责吴兆文,他们亦须分别支付98,300元及56,100元的相关审裁程序费用。有关裁决今日刊登宪报 。


       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及工程师纪律审裁委员会(委员会)裁定奥的斯及工程师吴兆文违反规定,予以罚款及谴责。

        委员会已完成对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奥的斯)及工程师吴兆文的纪律聆讯,裁定他们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须予以纪律处分。

       奥的斯涉及5项违纪行為,第一项是作為受聘為马鞍山恆安恆山楼进行升降机工程的註册升降机承办商,违反条例的规定而於2011年1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其他3项是作為受聘為观塘晓明阁进行升降机工程的註册升降机承办商,违反条例的规定已於2011年3月11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最后一项涉及无遵照《升降机及自动梯设计及建造实务守则》的规定,确保位於观塘伟业街的越联工厂大厦的升降机对重装置被屏板隔开。

        吴兆文涉及的违纪行為,是作為受聘為恆山楼进行升降机检验的註册升降机工程师,违反条例的规定已於2011年1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